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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六)

时间:2024-09-25 17:00:12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导读】2024年浙江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六)。在浙江成人高考高升专考试中,民法科目占的分数比重多,是一个重点拿分科目,且有许多重要知识点。

         浙江成考网给各位同学带来了2024年浙江成考专升本《民法》考点速记(六)的内容。同学们可以认真阅读仔细练习!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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