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三章指导资料(1)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 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医学综合》提分试题及答案(24)09-21
- 2021年成考专升本《英语》试题练习九07-29
- 2024年浙江成人高考高起点《英语》重点知识复习(16)03-08
- 等差、等比数列——2024浙江成考高起点数学(文)11-28
- 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易错模拟试题七03-23
- 2024年浙江成考高起本语文模拟试题(2)11-25
- 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医学综合》提分试题及答案(18)09-20
- 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医学综合》提分试题及答案(2)09-18
- 2020年浙江成考高起专英语内部资料—日常交际用语12-15
- 2020年浙江成考语文文言文阅读练习题和答案309-30
- 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二)10-08
- 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易错模拟试题二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