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考了解成考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 真题汇总 18-23年真题汇总 成考办电话成考办电话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考资料 > 正文内容

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五章指导资料(2)

时间:2020-03-25 16:37:02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学籍查询:3月初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