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六章指导资料(2)
第六章:民事法律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特定物与种类物。
8、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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