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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成考民法学课程第六章指导资料(2)

时间:2020-03-26 15:04:50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第六章:民事法律

第二节: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其法律特征有: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特定物与种类物。

8、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义:

1、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普通的客体。

2、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3、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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