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代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和学院概况
第四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国防科工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省最早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学校之一。继续教育学院现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函授)、继续教育培训等多种办学类型。学历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现开设23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除本校文一校区和下沙校区外,目前在省内共开设16个校外教学点。学院是浙江省和杭州市总工会资助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上大学成员单位。
2020年继续教育学院获批成为人社部第十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共20家,我校为浙江省唯一获批单位。学校继续教育具备以下培训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优秀考试机构,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认定测评中心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继续教育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管理进一步规范,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继续教育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6,浙江省院校代码:1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高中起点本科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函授、业余)、工商管理(函授、业余)、会计学(函授);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金融学(函授)、国际经济与贸易(函授)、法学(函授、业余)、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函授、业余)、工业设计(函授)、车辆工程(函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函授、业余)、电子信息工程(函授、业余)、通信工程(函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函授、业余)、软件工程(函授、业余)、数字媒体技术(函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业余、函授)、工商管理(函授、业余)、市场营销(函授、业余)、会计学(函授、业余)、人力资源管理(函授、业余)、物流管理(函授)、电子商务(业余、函授)、印刷工程(函授)、网络工程(业余、函授)、物联网工程(函授)、包装工程(函授)。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明确培养方向为委托培养专业不面向社会招生。
第十四条 考生报名须对本人所填写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五章 学习形式及学历学位
第十五条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办学形式:函授和业余(夜大)。
第十六条 学习形式和授课地点。
函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各校外教学点安排线下辅导。杭州直属教学点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杭州市文一路115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158号)。业余(夜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线下授课时间安排在工作日的晚上或双休日的白天,授课地点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下沙校区。
校外教学点的上课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报考指南。
第十七条 最短学习时间:高中起点本科为5年,专科升本科为2.5年。
第十八条 凡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完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盖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印章、在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申请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人高考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学校根据各层次、科类、教学点、专业代码、计划数和投档人数,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专业人数不满15人的不予开班,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如遇政策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日起两周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新生报到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日起1个月内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工科类专业:132元/学分,其他专业:118.8元/学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809263、88809040;
电子邮件:guoxiaomi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校内办公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实验楼814室。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网址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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