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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成人教育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规定

时间:2023-11-14 11:47:23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为适应新形势下继续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成人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学分银行实施机制,建立校内外教育和在职培训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根据《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关于实施柔性学分制的原则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成教学生参加学历教育期间的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替代是指允许学生在读期间以其在其它高校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来代替我校相应的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是指允许学生在读期间以经过学校批准和认定的学习成果,根据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其所获学分。

  第二条 每个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认定的累积学分不得超过该专业毕业基准学分的25%。

  第三条 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取消和更改。每门课程成绩和同类学习成果用于申请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只限一次,已用于课程替代的课程成绩和已进行学分认定的学习成果不能重复申请,分多个学期教学的课程除外。

  第四条 在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成绩有效期是从成绩获得日期到申请之日6年之内,经过学校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有效期是从证书颁发日期到申请之日6年之内。

  第二章 课程替代

  第五条 课程替代认定范围

  (一) 课程替代要在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替代即将学习的课程学分,保证专业知识能力体系相对完整,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 可以用于课程替代认定的课程是指:

  1.在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包括普教、成教、网络教育)获得学分的课程;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课程;

  3.符合学校认定的可以进行课程替代的各类能力考试证书,详见附表1《各类能力考试成绩认定及替代课程对应表》;

  4.医学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三)不适用课程替代的课程:

  1.专业必修课程;

  2.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缺考的课程;

  3.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调查、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六条 课程替代申请规则

  (一)课程名称、内容、培养层次相同的课程可以直接申请课程替代。

  (二)课程名称、内容相同的课程,培养层次高的课程可以申请替代培养层次低的课程。

  (三)课程名称、内容接近但有差异的课程,经成人教育学院审定同意,培养层次高的课程可以申请替代培养层次低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申请替代学分低的课程。

  第七条 课程替代学分和成绩认定规则

  (一)替代课程有成绩记录者,被替代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替代课程成绩登记,学分按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记。

  (二)进行课程替代的各类能力考试证书成绩认定参照附表1《各类能力考试成绩认定及替代课程对应表》登记,学分按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记。

  (三)医学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可替代毕业实习,成绩按照“良好”登记,学分按毕业实习课程学分登记。

  (四)经审核允许进行课程替代的课程,学生可免修、免考。

  第三章 学分认定

  第八条 学分认定范围

  (一)由国家机构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证书。

  (二)经学校认定的论文、作品等科研成果。

  第九条 学分认定标准按照《各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表》(附件2)执行,表中未能罗列的证书暂不参与学分认定。认定学分总数上限为4学分,计入学生在读期间所获学分总数。

  第四章 受理规则

  第十条 申请者登录“嘉兴学院终身教育在线”平台的个人空间进行在线申请,并提供给所属函授站有关成绩证明和合格证书的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用于备案),经所属函授站审核,报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转专业、复学的学生在原专业班级学过与现就读专业相同的课程且成绩合格,无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学历教育中心在学籍异动完成后直接进行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申请手续在选课后两周内办理,经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范围动态管理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步完善《各类能力考试成绩认定及替代课程对应表》(附件1)和《各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表》(附件2),不定期公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嘉兴学院成人教育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成院发〔2017〕2号)同时废除。

  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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