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及答案
民法
第I卷(选择题,共70分)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
A.婚姻家庭关系
B.治安管理关系
C.交通管理关系
D.刑事诉讼关系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的调整对象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所有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支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全面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物权。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所以说,所有权属于支配权。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
A.死亡
B.失踪
C.被诊断为植物人
D.下落不明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自行车
B.雨伞
C.大米
D.土地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动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5.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与对方签订合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 )。
A.胁迫
B.显失公平
C.欺诈
D.乘人之危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显失公平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6.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
A.有限连带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按份责任
D.无限按份责任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普通合伙的特征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普通合伙的基本特征:依协议自愿成立;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合伙是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下列选项中,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A.出租房屋的租金
B.银行存款的利息
C.水牛生的小水牛
D.地下埋藏的金币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天然孽息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天然孽息,指依原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动物的产出物。AB两项属于法定孽息,D项是埋藏物。
8.下列选项中,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生产设备与产品
B.房屋与窗户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桌子与抽屉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主物和从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作用的物是从物。C项中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
9.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自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自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BCD三项属于他物权。
10.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体现了物权法的( )。
A.公示原则
B.公信原则
C.物权法定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物权法定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11.下列有关相邻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B.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管线利用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予赔偿
C.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D.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相邻关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ACD三项均为正确表述。
12.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依法被扣押的财产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ACD三项属于物权法禁止抵押的财产类型。
13.下列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
A.所有权
B.质权
C.债权
D.隐私权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人身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实现自己的独立人格必须具备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等。AB两项属于物权,C项即债权。
14.杨某未经孙某同意,将孙某照片放到网络上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杨某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 )。
A.身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肖像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杨某未经孙某同意用其照片实施营利行为侵犯了孙某的肖像权
15.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为( )。
A.收养协议成立时
B.收养协议公证时
C.收养关系登记时
D.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时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关系的成立须经过行政登记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6.甲、乙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有存款8万元,另有甲获得的劳动报酬1万元,乙获得的稿费收人3万元。某日,甲突发心脏病死亡,其遗产共计( )。
A.5万元
B.6万元
C.9万元
D.12万元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婚姻存续期间,甲和乙的共有存款,甲的劳动报酬,乙获得的稿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2万元,两人平均分割,甲的遗产为6万元。
17.下列情形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 )。
A.误伤其他继承人的
B.有赌博恶习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D.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权的丧失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i8.甲与继父已经形成扶养关系。后甲的生父与继父先后死亡,则甲( )。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可以同时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D.只能选择继承生父或继父的遗产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甲对生父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都享有继承权,可以同时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19.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即视为( )。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接受继承是一种单方行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接受。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认定其有效;故放弃继承只能是明示放弃。题中继承人未作出明确表示应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0.甲欲将其一间房屋遗赠给他人。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受遗赠人的是( )。
A.甲的女儿
B.甲的儿子
C.甲的朋友
D.甲的弟弟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赠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制度。ABD三项均属于法定继承人。
21.甲与其叔叔属于( )。
A.二代直系血亲
B.三代直系血亲
C.二代旁系血亲
D.三代旁系血亲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亲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亲属间血缘关系不同将亲系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甲和叔叔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叔叔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甲与其叔叔之间是三代旁系血亲。
22.我国收养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子女( )。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答案】A
【考情意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23.甲为乙制作一套沙发,乙未依约支付报酬,甲遂留置该沙发,但双方未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甲给乙履行债务的期间依法应不少于( )。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留置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4.甲冒充明星乙参加某公司庆典,获利颇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姓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和姓名使用权。题中甲冒充乙参加某公司庆典并获利侵犯了乙的姓名使用权。
25.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产品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26.甲公司职工王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慎砸伤李某。李某( )。
A.只能请求甲公司赔偿
B.只能请求王某赔偿
C.有权请求甲公司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有权请求甲公司和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权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住承担侵权责任。故李某只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7.甲17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甲到乙商店购买电脑1台。该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中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当然有效。
28.甲、乙在郊外打靶。二人同时开枪,误伤了丙,无法确定误伤丙的子弹由谁射出。丙的损害应由( )。
A.甲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B.乙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丙自行承担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共同危险的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9.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该债权转让对乙生效的时间是( )。
A.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时
B.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
C.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D.债权转让经乙同意时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甲转让债权应通知乙,乙在接到通知后,债权转让对乙生效。
3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则( )。
A.该保证不成立
B.该保证无效
C.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D.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证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提存期间,提存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应由( )。
A.债权人承担
B.债务人承担
C.提存机关承担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提存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10%
B.20%
C.25%
D.30%
【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定金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定金,是指当事人确定,为保障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3.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承揽合同
C.质押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在主债权存在的前提下设立的,而质押合同也是在产生债权的主合同存在下的从合同。
34.伤害他人致其残疾的,赔偿范围不包括( )。
A.医疗费
B.交通费
C.护理费
D.丧葬费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痰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5.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和杨某之间有矛盾,为报复杨某,甲唆使乙将杨某打伤。杨某的损害应由( )。
A.甲、乙连带赔偿
B.甲独自赔偿
C.甲、乙按份赔偿
D.乙独自赔偿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教唆行为及其责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法律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Ⅱ卷(非选择题,共80分)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的种类。
答案要点:
(1)抵押权;(4分)
(2)质权;(3分)
(3)留置权。(3分)
37.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答案要点: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3分)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分)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2分)
(4)须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2分)
38.简述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答案要点:
(1)重婚的;(3分)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分)
(3)实施家庭暴力的;(2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分)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案要点: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5分)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5分)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5分)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5分)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周某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朋友吴某保管。吴某擅自将该字画交给拍卖行拍卖,王某以30万元竞得。后王某将该字画在电视鉴宝节目中展示。周某发现后立即找到王某,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问:(1)周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字画?为什么?
(2)周某是否有权向吴某请求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无权。(4分)因为王某善意取得字画的所有权。(4分)
(2)有权。(4分)因为吴某未经周某许可出售其字画,侵害了周某的所有权。(3分)
注:若回答吴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亦可。
41.甲在街上行走时突发疾病不省人事,路过此地的乙将甲送到医院救治,乙因此误工而被扣发工资。医院在救治中给甲输入了血站提供的带有病毒的血液,致甲患上传染病。
问:(1)甲有权要求谁赔偿因输血导致的损害?为什么?
(2)乙是否有权请求甲承担误工费?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甲有权请求医院或血站赔偿其损害。(4分)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4分)
(2)有权。(4分)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3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 2023年浙江成人高考高起专《数学(理)》真题试卷11-22
- 2017年浙江省成人高考(专升本)大学语文真题试卷11-17
- 2010年浙江成人高考专升本《医学综合》考试真题及答案03-02
- 2023年浙江成人高考真题及答案汇总11-17
- 浙江高起点《史地综合》历年真题及答案一【2020年】05-31
- 浙江专升本《民法》成人高考复习范围及试卷结构09-08
- 浙江成考《高起点史地综合》真题及答案(1)【2016年】11-18
- 浙江高起点《语文》历年真题及答案一【2017年】02-22
- 浙江高起点《英语》历年真题及答案八【2020年】05-28
- 浙江成考《专升本教育学》真题及答案(4)【2017年】11-24
- 《英语》成考高起本模拟试卷及答案(三)【2020年】09-03
- 浙江专升本《英语》成人高考复习范围及试卷结构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