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本科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和《宁波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教务〔2021〕107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财经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毕业学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论文指成教本科的毕业论文(设计)、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检测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学校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第五条 论文查重检测范围主要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引言)、正文、结论(结语)、参考文献等部分。
第六条 成教本科学生各专业论文查重率以低于 30%为合格标准。
第三章 检测组织与结果应用
第七条 学生将自检合格的论文和对应的查重报告提交学校,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检测并审核。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次毕业和学位申请无效。
(一)论文未通过学校检测;(二)提交检测的论文与毕业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一致;(三)提交的论文经过学术不端处理致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四)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第四章 其他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波财经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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