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上浮10%):
1.调整后学费标准:理工类(园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均为2970元/生/学年,学制2.5年。(详见附件1.2023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目录公示)
2.新学费标准从2023年(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2023级之前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直至毕业。
3.如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办法调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2023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目录公示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1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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