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代码:12645
3、学校省代码:934
4、学校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峰岭路7号
5、邮政编码:315100
6、办学类型:公办成人教育
7、办学层次及形式:高起专(函授)
8、学校简况: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3月,是一所由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整体剥离独立设置而成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立足宁波,主动对接宁波市、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与省、市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紧密的城市园林、智能信息、旅游会展、贸易物流、文化创意、财会金融等专业群,已经建设了一批国家、省市级骨干、优势、特色、重点等名专业。2021年学校成为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单位。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学习形式
层次 | 学习形式 | 专业 | 科类 | 最短学习年限 | 学费 |
高起专 | 函授 | 园林技术 | 理工类 | 2.5年 | 本届学生收费标准: 2970元/年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市场营销 | 文史类 | ||||
大数据与会计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工商企业管理 | |||||
电子商务 | |||||
旅游管理 | |||||
备注 | 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加分政策见《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3、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
第四章 学费与证书
1、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他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到学校本部或各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6号楼201。
邮 编:315100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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