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自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情况自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工程学院函授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开展函授教育教学站点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函授站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函授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考核细则进行学年度自评总结,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除反映站点基本情况外,还要汇总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措施。
二、认真按照函授站实际情况填写附件2。
三、报送2020年度函授站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名单。每个函授站原则评选1名。由各函授站自主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地方合作与培训管理处。先进个人的评选基本条件是:符合新时代教育工作者基本要求,在招生、教学、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者。推荐人填写附件3。
四、请各函授站按照要求撰写,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和附件2、3的纸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于 9 月 30 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与自考部。电子版发送:1049951595@qq.com。
五、我校将结合各函授站点自查情况,由地方合作与培训管理处牵头,核派检查组于10月15日前对各函授站点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函授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宁波工程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情况自查表
3、宁波工程学院函授站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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