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关于做好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期部署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工作(附件1)。结合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信息采集对象
具有学籍的成教学生。
二、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本次核准信息请登录学信网核对;补录信息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按自愿的原则采集学生家长信息。
三、数据报送时间
各教学点需组织学生认真填报,请在2019年2月28日15:00前完成并报送,主题请标注“xx教学点学生家长信息”,未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予采集;如果没有学生自愿申报,也请发送告知“xx教学点无学生自愿采集家长信息”。所采集的信息请打印后让学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有效期8年。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2.各教学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明白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意义。
3.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恰逢寒假,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点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克服现实困难,严格按照时间点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学生家长信息补录表
3.高等教育学生家长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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