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及直属班: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在毕业前要提交一份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科研价值的学习成果。为切实做好2023届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确保撰写质量,规范操作,现将《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规程》(浙财大继〔2022〕27号)、《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浙财大继〔2022〕28号)、《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报告工作规程》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学生毕业实习及撰写毕业实习报告进程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中旬:学生自己找专业对口的相关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天。
2023年4月中下旬:撰写毕业实习报告。4月30日前将毕业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考核表合在一起,装订封面后一式一份交所在教学点。
毕业实习报告由校外教学点自行选派教师指导批阅。
二、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及答辩进程安排
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旬:由学生确定论文方向,教学点根据学生论文方向安排指导教师。
2023年1月——2023年2月:确定论题,在指导教师辅导下,收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
2023年3月——2023年4月:撰写初稿,学生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论文,指导教师至少指导二次。
2023年4月25日前:学生将指导教师认为可以定稿的论文打印并装订上封面后,一式三份交指导教师批阅,同时提交word和pdf文件,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
2023年4月30日前:校外教学点安排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批阅后交各校外教学点,继续教育学院安排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批阅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3年5月:组织本科学生进行论文答辩(各教学点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论文答辩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束。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今后成人教育本科学生的论文也要有查重等要求,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规程》(浙财大继〔2022〕27号)、《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浙财大继〔2022〕28号)。大家一定要按照新制度操作执行,指导教师上交给教学点的,除了纸质论文,还要有word和pdf文件。
三、其它事项
(一)各校外教学点须成立本单位的毕业实习报告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关于怎样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的专题讲座。领导小组名单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二)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教学点自行聘任解决,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我院代聘解决。需我院代聘指导教师的校外教学点,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学生的论文选题方向按班级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2、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报告工作规程
4、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实习单位考核表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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