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统筹安排好学校暑期各项工作,同时为新学年开学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放假与教职工轮值轮休
1.学生:7月6日至19日为两周短学期,7月20日起正式放暑假。
2.教职工:
(1)7月11日(周六)、12日(周日)正常上班。
(2)7月13日至7月17日,轮值到校到岗,轮值期间按正常时间上下班。
(3)7月20日起至9月11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轮值轮休。
(二)新学期开学
1.学生:
(1)17级、18级、19级本科生和18级、19级研究生9月13日报到注册,9月14日正式上课。
(2)20级本科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3)20级研究生9月12日报到,9月13日入学教育,9月14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9月12日(周六)起正式上班。(9月13日正常上班)
3.如疫情发展和防控形势有新变化,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酌情调整开学时间,请广大师生及时关注学校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暑期短学期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短学期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2.短学期的课程教学必须符合学校管理规范,确保教学质量。教务处要将暑期短学期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加强质量监控。
3.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创新疫情下暑期实习实践新途径、新模式,实行“就近就便”原则,避免大规模、大跨度的集中性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活动须严格服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动态状况。
(二)暑期学生留宿
1.有明确“考研、考公”计划的2017级本科生,有考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任务的2018级研究生,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学生,以及其他因参加学科竞赛等原因的学生,可以申请暑期留校。其他无特殊情况的学生,放暑假后应及时返家。
2.暑期留校学生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原则上不离开杭州,并严格服从学校疫情管控措施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
(三)2020级新生入学
相关部门及学院要高度重视2020级新生入学报到、入学教育和开学典礼等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举措。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保证各环节涉及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安全。
(四)教职工轮值
1.暑期轮值期间,轮值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利用“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钉钉”等平台解决和处理好师生需求,如无法在线上完成的,应及时返校到岗处理相关事务,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2.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教学研究单位等,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到校工作,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3.图书馆、财务报销大厅、相关体育场馆正常开放,具体开放方案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五)其他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暑期各项工作安排,同时配合学校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2.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做好暑期离校学生的安全和疫情防控教育工作,切实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做好疫情管控、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工作。
3.相关部门要做好暑期班车、餐饮、水电、网络等综合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教学设备维护保养、房产维修改造和后勤设施改善更新工作,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保障。
4.暑期严格执行中层及以上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值班人员须严格按值班表值班,到岗后第一时间向值班校领导报告,并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值班人员个人手机,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学生生活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具体值班安排详见校内值班安排表。
5.学校成立暑期轮值轮休工作督查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组成,负责对暑期轮值工作进行督查。学校轮值工作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详见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当日轮值工作安排表。轮值期间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6.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华校区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单独制定暑期校园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
7.师生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请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年暑期轮值工作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7月9日(周四)下班前报送党校办。
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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