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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3-11-15 17:02:52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院校代码:12791,浙江省院校代码:6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经过学校培养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层次学习形式学习
年限
专业考试科类考试科目收费标准
高中起点专科业余2.5年大数据与会计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297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工类语文、
数学(理科)、外语
3300元/学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眼视光技术
数控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计算机应用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第九条 招生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

  第十条 招生范围:浙江省。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免试录取和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当录取线上的人数不能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满30人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调剂至其他教学点或其他专业。

  第四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继续教育招生网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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