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成考了解成考 报名流程报名流程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 真题汇总 18-23年真题汇总 成考办电话成考办电话

咨询热线

15700080354 (点击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院校 > 浙江科技学院 > 正文内容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3-11-13 16:43:05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85070100(纪检监察室)0571-85070205(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浙江省代码:43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学习形式: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免试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取原则: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划定的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同分段考生)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录取。

 

 入学复查、收费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其中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90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3300元;文史类专业学费为891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2970元/人;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分三次收取,每次4000元/人。

  1. 浙江科技学院被浙江省总工会列入“农民工学历提升与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者,可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具体参见浙江省总工会相关文件。

     附则

  2.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070197(兼传真)、8507019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23

    学校网址:www.zust.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cjxy.zust.edu.cn

    二十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下旬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