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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0-04-03 17:10:57 作者:储老师

学历提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学院国标代码:13283,学院省代码:104。

第三条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创办于2000年,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2016年10月率先通过浙江省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

第四条 学院开设本科专业中工商管理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园林、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五条 现有教职员工683人,专兼职教师427人,折合教师数386.5人,专任教师34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76人,占比79.77%,具有博士学位92人,占比26.59%,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54人,占比44.51%。学院拥有共享院士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坛新秀1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浙江省“151人才”7人,浙江省优秀辅导员3人,绍兴市拔尖人才1人,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2人,暨阳“533英才计划”5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办学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

2.招生范围:浙江省

3.办学形式:业余

4.学制: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     

5.招生专业:

高起本:

文史类:财务管理专业

专升本:

经管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农学类:园林专业      

工学类: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院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院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

第十四条  2019年所招专业均根据浙价费[2014]245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非全日制(业余班)学费标准:文史、经管类:2970元/年,农学类:3000元/年,工学类:3300元/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印鉴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被本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学院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院及下属各教学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    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760997

学院网址:http://www.zjy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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