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及全称:16207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省代码183。
校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办学地点: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
学校聚焦医药产业和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坚定职业本科教育类型定位,坚守医药行业办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办学路径,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精神,培养 “厚药德、明药规、强药技、懂智造、接国际”的高素质医药类技术技能人才,围绕“职教本色、医药特色、监管底色”,打造“三色”专业群。“基于产教融合的药学类人才‘三药’职业特质培养模式建立与实践”项目获得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办学形式为函授。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名手续、确认材料,以及学校设立的教学点等,详见省市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本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加分或降分政策在内的投档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报考的考生在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人高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20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通知,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毕业最短学习年限为3年。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本专业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QQ群
地址: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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